2022最新中考动态

2022中考录取分数线

2022中考成绩查询、中考查分

2022松阳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5-15 9:39:18

2022松阳中考政策方案

各中学: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2〕

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22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中考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中考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中考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中考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含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3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数学

120分

闭卷

16︰10~17︰30

社会·法治

80分

开卷

6月

14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

(其中听力测试25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及禁毒教育等内容列入“社会·法治”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22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8〕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0号)执行,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可予以体育中考免试,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其他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项目考试的残疾考生(凭残疾人证书),可依申请免考1~3个项目,每个免考项目以8分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未申请的项目以实考成绩计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校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5月11日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5月11日前完成。

3.总分

中考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招考中心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中考报名

考生可在学籍地或户籍地选择一地报名参加中考。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集体报名,若需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持户口本到户籍地县级教育招考中心报名。历届毕业生须持户口本和《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到户籍地县级教育招考中心报名。对未回松阳县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具备本县初三学籍且实际就读即可参加我县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报名审核工作由教育局招考中心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参照2019年松阳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评价,并于5月11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五、招生优惠

(一)优惠类别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县级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本县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降5分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招生录取降分优惠条件的考生,只享受优惠降分项最多的一项。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优惠条件的考生,只享受优惠加分项最高的一项。

(二)办理方式

上述第2、3、4、5、7项的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申请办理中考优待加分项目。

上述第1项凭考生荣誉证书,第6项凭市、县人才认定部门证明,到县教育招考中心办理。

符合优待条件的考生需填写《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待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招生优待政策的学生,其名单在松阳县教育网上公示。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11日,审核完成后,将加分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招考中心备案。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招生优待。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录取平台,加强各类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普职招生协调有序。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等申报招生计划。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通,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下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市招生计划。

2.强化跨区域招生管理。除市域特长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高中学位情况、生源情况合理统筹高中资源。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统筹调配学位资源,组织民办普通高中合理安排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专业(3+4)、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优质特色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3+2)等跨县(市、区)招生,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推进集团化分类办学。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坚持特色多样、分类办学原则,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

4.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申报批准可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分别招收特长生。特长学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学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确招收特长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专业测试应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主管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5.加强分配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分配生招生指标为招生计划数的60%,并努力提高分配生初中学校覆盖面。招收分配生在招生前由县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划定。

6.建立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公布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我县考生统一于6月17日在县招生录取平台上填报中考志愿。(成绩查询市级6月22日)。全市平台分四个录取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

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市域特长生计划、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少体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本县域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丽水护士学校跨县(市)计划、市外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四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计划、面向丽水招生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统一完成录取。其中市内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地录取的同类别同专业最低分数。

8.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教育招考中心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县教育招考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9.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0.加强民族学生招生。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根据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4.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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