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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孝感中考加分优录政策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7-4 16:57:17

2020孝感中考加分优录政策

6月12日,孝感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0年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有关事项。
办理程序与时间
1.考生填表
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先到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应登记表。
2.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考生填写相关登记表后,持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并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登记表背面,到优录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各初中学校核实并公示
6月18日前,考生将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含各种证件的原件)交所在初中学校核实。各初中学校主要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核实后,将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并于6月25日前将填写的相应优录名册一式三份和优录登记表(均含纸质和excel电子档材料)上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市直学校交市教育考试院)复核。
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司法民警子女考生申报汇总表由相关部门直接移交市教育考试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由卫健部门直接移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4.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并公示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复核后,要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同时,收齐登记表与登记册并汇总成优录信息光盘(excel格式),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初中学校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向市教育考试院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方式。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报送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5.建档
审查合格后的优录登记表由各初中学校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6.市教育考试院公示优录考生信息
市教育考试院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孝感教育信息网公示优录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7月中旬至年底。
优录项目及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工作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⑥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
⑦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⑧公安、司法民警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①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
说明: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在职人员。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指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即指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加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优录投档项目证明材料说明
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优录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一、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 考生与其关系的证明原件,如户口簿。
享受优录的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后,到烈士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审核盖章。
二、军人子女
1.现役军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一至四级军残证书需提供原件。
4.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享受优录的军人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后,到孝感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盖章;优录名册由孝感军分区政治部统计汇总后移交市教育考试院。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急[2019] 37号)精神,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1.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考生与消防救援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
3.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4.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
5.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6.工作时间证明。
享受优录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后,到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盖章;全市优录名单统一归口孝感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统计汇总后移交市教育考试院。
四、公安、司法民警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 27号)文件,以下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1.在职公安、司法民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警官证等。
2.残疾人民警察需提供相关残疾证明。
3.民警子女考生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4.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考生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
5.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原件。
享受优录的公安、司法民警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后,到孝感市公安、司法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盖章;优录名册由孝感市公安、司法机关政工部门统计汇总后移交市教育考试院。
五、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1.医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考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件(出生证)。
享受优录的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后,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优录名册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人事科统计汇总后移交招生考试部门。
六、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1.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归侨证。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的证明,如户口簿。
2.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
3.台湾省籍考生。户口簿,考生为台湾户籍或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七、少数民族考生
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中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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