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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苍南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7-4 7:20:05

苍南县•龙港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76号),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苍南、龙港两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苍南县、龙港市(以下简称“两地”)户籍初中毕业生:2020年“两地”户籍在“两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两地”外就读要求回“两地”升学的“两地”户籍应届毕业生,未曾在高中段注册就读的“两地”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内非“两地”户籍但已取得“两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两地”范围内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两地”学业水平考试。

4. “两地”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两地”人员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 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 120 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 2019 年保持不变。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 150 分、英语 120 分、科学 180分(2023 年起科学总分调整为 190 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 10 分)、社会卷面分值为 100 分(其成绩按 50%计入总分,2021 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 120 分钟,英语 90 分钟,社会 100 分钟。

4.考试日期:6 月 26 日—27 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 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 0.70-0.75 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照《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苍教基〔2020〕53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两地”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苍南中学、龙港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以上,苍南中学、龙港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凡在“两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非“两地”户籍考生,均可参加“两地”高中段学校面向“两地”全域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校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凡在“两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两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参加“两地”公办普通高中面向“两地”全域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校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1)具有“两地”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以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0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6月前连续缴纳至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同城待遇原则。“两地”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两地”人员子女在“两地”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

(1)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苍南中学,龙港中学、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和金乡高中全县班(两地),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两地”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嘉禾中学、树人中学、巨人中学和江南中学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为第一批次;

龙港中学、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普通班,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树人中学、巨人中学、江南中学自费生为第二批次。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选填1—10个志愿,在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10个志愿。

第一批次均面向“两地”全域招生。

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除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外,其余学额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两地”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两地”全域招生。

2020年,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桥墩高中、矾山高中、马站高中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两地”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两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在“两地”报考的温州市非“两地”户籍考生,均可填报。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3)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仔细审核。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3.普通高中录取

(1)苍南中学、龙港中学自主招生。根据《关于同意苍南中学2020年自主招生的批复》(温教基函〔2020〕15号)、《关于同意龙港高级中学2020年自主招生的批复》(温教基函〔2020〕1号),在提前批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县外人数不超过5人。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同意苍南中学、龙港中学等8所学校招收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批复》(苍教基函〔2020〕51号)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苍南县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4)普通高中统划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两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水平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择优录取。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下同)从高到低排序;

②在文化科目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③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

④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⑤在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排序。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录取中,“两地”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均列入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填报的同一所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定向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苍南中学、龙港中学不录取往届生。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和违反留级规定及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取得就读学校应届学籍证明的考生,录取时视同往届生。

(5)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申请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两地”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须需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在“两地”平行志愿录取之前,已被温州市内“两地”外民办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所填志愿无效。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两地”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教育局。

五、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两地”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4.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5.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7.在“两地”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考生加8分。

8.“两地”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两地”各类高中段学校加20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特长加分项目具体见《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公布2020年高中招生特长加分项目的通知》(苍教基〔2020〕56号)。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凡高中在校生或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全日制初中非毕业班学生,均不予录取。

2.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3.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参加“两地”学业水平考试的,如确需回“两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两地”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4.“两地”外民办普通高中来“两地”招生,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办理同意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广告(温州市域外民办学校须同时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未经省教育厅或温州市教育局发文同意,擅自在“两地”招生的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招的考生,以及已被“两地”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两地”外民办高中在“两地”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两地”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两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6.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7.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初中毕业学校认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未达初中毕业资格学生的补考工作,由学校组织。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八、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报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特长招生预录取名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高中招生有关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机构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九、本文件由苍南县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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