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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6-29 13:09:54

合肥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2020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制定和发布考试大纲。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含高新、经开、新站开发区,下同)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外语口语考试。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7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年级

714

08:3011:00

语文

九年级

15:0017:00

物理、化学

715

0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716

08:3010:30

外语

717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八年级

2020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7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每天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分为ABCD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0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3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2020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规定执行,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表现突出并立功的,其子女参加中考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严格普通高中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充分考虑有关办学标准、本地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及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根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班额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各地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实行联盟办学等集团化发展方式,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招不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保持政策导向作用。2020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高校附属中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六、稳步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具体招生办法将于2020年下半年公布。

七、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杰才

副主任:李仲生 唐文水 桑韧刚 王 勇 陈雪梅

    陆昌云  胡德萍  吴庆防  梁新友  谢华国

成 员:张承冲  张红贵      毋奇罡  李邦灯

韦学华  杨建平  陈毅红  叶传平  陈良生

  伟  张亚涛 

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将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初中学校,并在当地教育网站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招生防疫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对考生的健康监测工作。按规范严格做好考场通风消毒工作,保持座位合理间距,考试前及考试结束后,督促每位学生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净双手等,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压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于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自查结果报市教育局。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对表对标中央和省教育扶贫政策,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的招生政策和信息;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教育考试院)、63505161(基础教育处)、63505165(职业与成人教育处)、63505168(发展规划处)、63505215(教育科学研究院)。投诉电话:63505128(局办公室)、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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