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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抚顺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9-11-30 20:45:57

2019抚顺中考政策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不断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依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批次有序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唯一。严禁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严格按招生计划和市招办录取名单注册高一新生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146号)规定执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9号)规定执行。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考。

(四)抚顺市第六中学于2018年被认定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从今年起列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

(五)继续实行报考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市朝一中除外)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的政策;今年,报考城区市重点普通高中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制定。

(六)除抚顺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抚顺县高级中学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均可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试行自主招生,具体按抚教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七)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抚教发〔2015〕38号和抚教发〔2019〕34号文件执行。

(八)抚顺市第六中学试行艺术类自主招生,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继续试行艺术及体育类自主招生,按抚教发〔2019〕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抚顺县高级中学除面向本县招生外,继续进行在城区只招收统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按抚教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民办高中招生按抚教发〔2017〕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均一次录取完成,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补录。

(十二)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另发),相关部门要在中考前将加试成绩提供给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

(十三)由于已经安排外语口语加试,故不进行外语科听力考试,外语科考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十四)初二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按抚教发〔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省示范性高中和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可以兼报。

(十六)报考普通高中不进行体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规定要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进入考生档案。

(十七)新抚、望花、东洲、顺城、抚顺经济开发区城乡的考生,均可报考城区高中和抚顺县高级中学;红透山矿、红光电器厂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可报考本县高中和本市民办高中。报考抚顺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的考生必须是用朝鲜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已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经市、区教育局安排在市内城区初中就读的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就读的城区初中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十八)依据辽教发〔2013〕83号文件精神,已在我市初中就读至初三毕业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填写《抚顺市2019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地户口考生在抚报考申报表》,持户口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经所在就读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和县(区)招考部门复审,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和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批准,可在其就读的学校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高考时按辽政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九)继续实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比例: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70%,在辅地区分配10%;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制定。

(二十)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   

2、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3、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号和抚政办发〔2002〕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5、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

1、初三中考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语文、数学满分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满分为120分(无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初二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

地理和生物考试试卷满分各为5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记入中考总分办法:两个学科分别记分,每名学生每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实际得分达到卷面满分的60%(30分)及以上,中考时记10分;未达60%(0分除外),中考时记5分;考试试卷得0分和未参加这两个学科结业考试者,中考时记0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初三中考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汉语文)

下午 13:30--16:00  物理和化学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10  外语

16:00--17:40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

6月30日

上午  8:30--11:00 朝语文

2、初二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

6月30日

下午  13:30--15:10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中等学校录取批次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2、省示范性高中:

(1) 省示范性高中统招生;

(2) 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

(3) 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未完成部分二次择优;

(4) 省示范性高中体育特长生;

(5) 省示范性高中艺术特长生;

(6) 抚顺县高中城区统招生;

3、抚顺市第六中学艺术特长班、民办高中(含东北育才实验学校国际高中部)和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班自主招生;

4、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

5、市重点高中、一般公办高中统招;

6、市教育局直属职业高中;

7、五年制高职及中专统招生。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

报考职高、技校和本市中专的考生,也可持本人档案到学校报名。

(三)被录取考生报到

被普通高中、中专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取档案,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一律返给考生本人,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扣留。

四、有关要求

(一)继续加强对普通高中的招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二)坚持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加分的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对指标到校、政策加分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查实后取消该考生省示范性高中录取资格,给予校长和主要当事人行政处分,并通报全市。

(三)做好解读中招政策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县区教育局及初中学校是落实中招政策的主体,要让每一位考生及其家长清楚知晓招录政策。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首要依据,必须诚信认真填报,确保其真实严肃,坚决杜绝因报考志愿不真实进而影响其他考生录取等干扰招录秩序问题发生。对于扰乱招录秩序的初高中学校、相关责任人和考生,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政府的实施方案中“惩戒失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可分为两张试卷。

(五)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分配原则予以分配,由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负责录取。三县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招考)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组织实施。

(六)中考评卷、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写出试卷分析,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市招考办)写出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七)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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