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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滨州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9-4-27 13:28:23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计划

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布局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师资、内部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班情况及服务区域初中毕业生数量,按每班50人标准,综合测算编制招生计划。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39730人,其中普通高中23130人,中等职业学校16600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三、学业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一)考生报名

凡注册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需由外地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并于报名开始前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地县市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到属地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市区负责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审核、确认,于4月30日前上报我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增添、变更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

学业考试、考查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学科的实验技能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验技能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查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学科满分各为15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

(三)命题要求

命题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命题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双重功能,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科书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在语文科目中,地方课程《传统文化》占10分权重;在道德与法治科目中,地方课程《安全教育》占10分权重。

(四)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0日—12日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0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化学;6月11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英语;6月12日上午8:30—10:30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3:00—5:00地理、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须报名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

听力残疾学生参加英语听力考试按《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2.其它考试、考查

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装备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滨州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及成绩的汇总和上报。

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3.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考务要求按《滨州市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执行。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阅卷方式。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六)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细则。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要充分利用观察评价、档案袋评价、活动展示评价、作品集评价、检测评价等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A、B、C、D,对应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一)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市区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何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同步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促进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2.招生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下简称录取成绩)由学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并形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道德与法治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各按20%计入。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方可具备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

继续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设有普通高中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特色办学评价结果等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

指标生以外招生计划(含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城区五所普通高中招生。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滨州中学五所学校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市一区(沾化区)自主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00人,每县市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须在全市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发布之前组织完成,录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

继续做好滨州市第一中学青海省海北州民族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3)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复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

(4)推荐生录取。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市区相关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录取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A级。

(5)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县市区、学校自主招生。

五、保障措施

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统筹负责当地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只允许招收规定服务辖区内的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国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对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等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发展特色专业,允许学生跨县市区根据兴趣选择专业。

(三)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四)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

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监控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考试、招生工作的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规定,要将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邮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3188736,投诉、举报邮箱: bzsjyjjjk@b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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