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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局 更新时间:2019-4-5 8:29:37

2019江山中考政策方案

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9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

(二)统一考试科目

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考试日期与时间

语文

120分

闭卷

6月11日

(周二)

上午

9:00~11:00

数学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社会

80分

开卷

16:10~17:30

科学

160分

闭卷

6月12日(周三)

上午

9:00~11:00

英语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体育

40分

按照《江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于4月20日进行,侧重对学生口语能力的考查,测试所得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2.《语文》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薪火相传》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占该学科3~5分。从2020年起,社会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4.体育考试按《江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江教〔2016〕30号)进行,满分40分。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测试,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集中测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

5.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统一命题评价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的学业考试以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的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衢州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考试试卷由衢州市教育局提供,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卷)”的字样。学业考试由衢州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阅卷教师由衢州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市教研室组织人员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19年江山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江山市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江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江山市户籍在外就读要求回江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所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与户籍本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义务教育证书》与户籍本在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江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江山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78号)精神,我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新方案将从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指导与督促各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研室牵头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项目的评价工作,市教育技术中心牵头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项目的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探究与实践类”与“劳动与技术类”两个模块评价获A等毕业生的“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分项评价结果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等第。各校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1.继续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关爱残疾学生,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培智学校面向全市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障学生入学。

(二)多元招生录取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统招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特长生录取等三类。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9年工作的相关要求,江山中学安排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市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报考率、办学行为规范程度、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我市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享受指标分配录取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3.特长生录取

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前三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和参与下进行,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人士参与监督。特长生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9年4月10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并实施。专业测试于4月底前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各校须在5月27日前完成本校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上报工作,市教育局6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并由市招考办报衢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严格控制重复教育

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普通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江山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

(五)严格实行学籍管理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衢州市教育局将按照下达的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衢州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认名单,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后,招生学校方可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招生名单,均不能注册获得学籍。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六)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促进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我市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我市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确需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流程操作。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应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市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特长生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规范招生宣传,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事先征得市教育局的同意,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初中学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各高中段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单位或个人评优评先评职及项目推荐补助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确保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通知》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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