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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11-21 14:43:14

旬阳县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35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42号),以及安康市考试招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计划。2021年市教育体育局下达我县4所普通高中和市直属4所学校,共8所学校面向旬阳县生源招录普通高中新生计划共计2314人。具体到校计划为:旬阳中学800人,旬阳第二中学900人,蜀河中学300人,赵湾中学198人;市直属学校116人(安康中学18人,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公办学位22人,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民办学位15人,安康高新中学46人,安康长兴学校15人)。

(二)职业中学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4:6的底线要求,普高录取之后的1543人应为职业教育招生总计划,秋季应全部招进学校就读。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尊重志愿、高分优先、计划控额,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录取依据

(一)2021年招生计划。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学生升学志愿须在“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IP地址:61.185.131.172)”填报,填报规则及志愿代码详见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市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和中考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学校提供,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初中学校提供,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六)根据《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陕应急[2019]147号),对各类不同优待对象按照录取分值10%、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根据《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相关规定,对各类不同优待对象按照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增加20分、10分的办法投档录取。

(八)根据《旬阳县“计生惠民绿色行动”实施方案》(旬办发[2013]35号)相关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实行同等条件下降低5分录取。

为保证各高中学校有充分依据录取每一名高中新生,各初中学校必须按要求,给每名初中毕业生建立《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并于7月3日前送交本考区的高中学校。

四、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首先按照2021年招生计划,并依据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升学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果、全县最低录取控制线等条件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再按照升学志愿、中考成绩排序一次录满,不留空额。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档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都不予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录取信息检索和投档。将所有考生按照总分排列(若总分相同,顺次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成绩进行排序,下同),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录取。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在同一批次学校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在下一批次录取。

同一批次学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录取。因填报志愿人数不足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线。

(二)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

安康中学、安康高新中学(民办学校)、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公办学位、城区中学(包括旬阳中学和旬阳第二中学)、蜀河中学、赵湾中学为平行志愿,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尊重志愿、高分优先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旬阳中学、旬阳第二中学用“城区中学”(090201)志愿共录取1700人。具体录取到校的方法是:依照“城区中学”录取的学生(1700人)中考总分排位顺序,旬阳中学按1,3,5…奇数位次录取800人,旬阳第二中学按2,4,6…偶数位次录取800人,剩余的100名全部录取到第二中学。新生录取确定后,两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

安康中学、蜀河中学等5所学校均按各自计划单独进行录取。蜀河中学、赵湾中学学生在就读期间可申请相互转学,但均不得转入旬阳中学和旬阳第二中学。

第二批次:

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民办学位、安康长兴学校(民办学校)、安康黄冈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升学志愿、中考成绩等条件,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批次: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县职中或旬阳职中)进行录取。

①“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班”(以下简称:单招班)录取。县职中今年秋季起始年级仍设置4个单招班,计划招生200人,有意愿就读单招班的学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只填报旬阳职中志愿。

②专业班面向旬阳生源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和本校单招班录取结束后,将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录取为专业班学生。

③专业班面向全市生源录取。将依据安康市“中招系统”中的志愿信息或申请信息进行录取。

县内各校各批次录取的学生确定后,由县招生考试工作站打印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县局印章,分送市教体局、县教体科局和各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花名册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降分录取等政策的学生须在7月3日前办理申报手续并报县教体科技局审核,未按时上报申报审核表的,一律不再补充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要准确掌握每名学生的学业状况,真正摸清每名学生的升学意愿,客观介绍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办学情况,指导好每一名学生在网上正确填报升高中志愿。要从保护群众利益着想,按照“学党史,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防止学生在录取中掉档,应要求学生稳妥填报“城区中学”“蜀河中学”“赵湾中学”等3个志愿,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出具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须经县局审核并加盖“旬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专用章”,严禁向外校已录取学生或下延分数线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各校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全县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凭本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手续,不得接纳县内外校录取的学生报名。对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取得学籍。严禁各校用不正当手段互争生源,严禁直接录取未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学生。

(四)各普通高中和县职业中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后,要抢抓有利时机,主动开展新生家访和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宣传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县职中还要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增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确保各校所录取学生秋季学期全部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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