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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6-30 14:01:08

2020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20〕20号)、《温州市区普通高中办学体制调整后各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温教直〔2019〕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均衡、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二)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信息公开原则。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四)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
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对象
(一)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20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区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洞头区外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洞头片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初中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二)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可填7个志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一中择优生、洞头一中定向生、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其中,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三)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要立足于洞头区招生,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可于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区教育局提出设定录取分数要求。跨县域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民办普通高中需提前将由市、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五)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六)定向生招生。洞头一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0%将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其中36个统筹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定向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洞头区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一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0〕34号)执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一)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二)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三)温州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洞头区教育局。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其他事项
(一)洞头区外学校来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洞头区招生(除市区统筹招生、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自主招生外),擅自报名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洞头区外民办高中在洞头区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其招生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平台上择优录取。
(二)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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