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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高考政策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重庆教委 更新时间:2017-5-15 13:43:33

56.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

①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

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

③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的专科计划)。

(3)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4)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5)凡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57.保送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7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8号)相关规定执行。

58.其他类招生:

(1)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129号)执行。

(2)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按《关于做好重庆市2017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87号)执行。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中国民用航空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执行,考生应按照该文件要求完成考生注册、志愿填报等工作,录取时以考生在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为准。

(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进入市属高校一本批次专业学习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1号)文件执行。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6)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

(7)从2017年起,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2017重庆高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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