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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高考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5-15 13:22:04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1+2”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3.高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军校、国防生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军校、国防生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5.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6.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7.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

8.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2017四川高考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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