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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招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1 10:03:26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0824,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院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列入教育部“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秉承“创新、质量、开放、融合、发展”的发展理念和“学生为本、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全面提升、追求卓越、跨越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内涵建设为中心,实施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学院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专业能力强、职业素养高的“知识型、实践型和创新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以下各表中各专业计划仅作参考,录取时,根据考生报考人数情况,学院可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按照实际报名情况调整)。

 

普通类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类考生、普通中职及社会考生)

 

专业 学费(元/年) 招生计划
模具设计与制造 4200 25
智能焊接技术 4800 15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200 25
机械设计与制造 4200 25
数控技术 4800 25
工业机器人技术 4800 2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800 23
电气自动化技术 4200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4200 2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4200 2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800 40
汽车智能技术 4200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维修技术方向) 4800 5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200 4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定损与评估方向) 4200 5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200 40
新能源汽车技术 4200 15
大数据技术 4800 5
数字媒体技术 4200 10
电子商务 3700 10
移动应用开发 4200 1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4800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800 10
计算机网络技术 4800 10
软件技术(学制二年) 8100 50
旅游管理 3700 20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10000 1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700 20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企业电商运营) 3700 15
中西面点工艺 4200 18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 3700 18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 3700 18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4200 18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加工与检测) 4200 18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700 18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10000 40
工商企业管理 3700 20
市场营销 3700 30
现代物流管理 3700 30
园林工程技术 4200 38
建筑室内设计(空间设计) 4200 5
工程造价 4200 13
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0000

15


艺术类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艺术类考生)

 

专业类别

专业

学费            (元/年)

招生计划

美术类

产品艺术设计

6000

15

美术类

广告艺术设计

6000

14

美术类

广告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艺术设计)

6000

20

美术类

影视动画

6000

12

音乐类(表演)

表演艺术

6000

15

音乐类(舞蹈)

舞蹈表演

6000

20

音乐类(声乐)

音乐表演(声乐)

6000

20

音乐类(器乐)

音乐表演(器乐)

6000

20

 

招生专业与专业类别对应表

 

专业类别

包含专业

机电、机制、电子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焊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类

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移动应用开发、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学制二年)、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旅游类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企业电商运营)

汽车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维修技术方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定损与评估方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烹饪、文秘类

中西面点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加工与检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财经、营销类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

种植、建筑类

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空间设计)、工程造价

 

第五章  培养形式

 

第七条  培养形式

 

培养形式:全日制。软件技术专业学制2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六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  报名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21年4月7日9:00时至4月9日18:00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第九条  专业志愿填报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按照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各类考生可依据其生源类型填报1-5个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可填报专业见附表1。

 

3、艺术类考生(报考表演、舞蹈、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生源类型不限),可填报专业见附表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且不得与普通类专业混报。若存在专业混报,只保留与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同类别的专业,其余类别专业删除。

 

4、申请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赋分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赋分者(限普通中职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填报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大赛获奖项目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招生专业与专业类别对应表见附表3)。未申请赋分者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5、我院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不进行调剂,填报志愿时请填写不调剂。

 

第七章  考试

 

第十条  考试须知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15日9:00至18:00,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ks.hnzj.edu.cn)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4月17日至18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测试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

 

1、文化素质评价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1)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37分,C等级折算为3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思想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职业适应力测评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与选报专业学习及职业发展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包括常识判断、职业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

 

(3)试卷分值:300分。

 

(二)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3)试卷分值: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与选报专业学习及职业发展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包括常识判断、职业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

 

(3)试卷分值:300分。

 

3、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根据考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或者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评分。具体评分规则详见本章程第十二条。

 

(三)艺术类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考试。

 

(2)考试内容:语文。

 

(3)试卷分值: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表演、舞蹈、音乐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才艺表演,时长3分钟,分值300分。

 

(2)美术类专业的考试方式:素描,时长180分钟,分值300分。

 

3、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根据考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或者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评分。具体评分规则详见本章程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办法

 

请考生于4月13日9:00至18:00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ks.hnzj.edu.cn/,具体操作见该系统首页教程),上传获得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照片,并于考试当天10:30-18:00将等级证书或者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交招生就业处(学院行政楼一楼招生就业服务大厅)。我院将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赋分。未提交复印件(原件)者不予赋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7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折算9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成绩

 

1、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力测评成绩。

 

2、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对于计划已完成但有与已录取考生成绩相同者,首先调入未录满类别及专业空余计划。如无空余计划调入,普通高中类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力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外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类考生则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

 

我院2021年单招将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各类生源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

 

3、依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统招计划。

 

4、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单招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九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七条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9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4月10日9:00至18:00,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可在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学院(我院将在学院南门设点接收材料),免试申请专业须为所获奖项或职业资格的相关专业,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第十章  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违规、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一章  单招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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