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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1 10:03:26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41520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由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按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非第一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艺术类:报考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贵州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 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推荐就业机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填报方式及招生计划: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教育精准扶贫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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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http://www.qxn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59-3916666  0859-3655074  0859-3655069

 

招生传真电话:0859-3916666

 

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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