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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2-3-30 11:08:24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称:张家界航空职院;部标代码:12849;学校英文名称:Zhangjiajie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学校英文名称缩写:ZJJIAE;学校域名:www.zjjhy.net;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邮编427000);办公电话:0744-8255163,8222373,传真:0744-8255819。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张家界市,是一所以理工为主,涵盖经、文、管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部署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民航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制作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机电设备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三、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建议:

 

1、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提前批招收空中乘务专业的江西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定向培养士官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情况,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s.zjjhy.net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22373、8255163。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至4000元。并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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