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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4-7 13:57:47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报考我院双语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另预科一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己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600101铁道机车;600102铁道车辆;6006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6006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600113动车组检修技术;520303测绘工程技术等专业,女性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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