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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录取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3-31 14:43:21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7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全日制本、专科人才。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先锋软件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1

810203

软件工程

四年

23000

2

7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四年

23000

3

810206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四年

23000

4

810201

计算机应用工程

四年

23000

5

810202

网络工程

四年

23000

6

810205

信息安全与管理

四年

23000

7

810301

通信工程

四年

23000

8

720301

导航工程

四年

23000

9

830302

会计

四年

23000

10

83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23000

11

850102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25000

12

850104

环境艺术设计

四年

25000

13

810207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

四年

36000

14

810208

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

四年

23000

15

860101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23000

 

第十八条  专科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年

1

610205

软件技术

WEB软件设计

三年

11500

2

610205

软件技术

UI设计

三年

11500

3

610205

软件技术

软件测试技术

三年

11500

4

610205

软件技术

移动互联网开发技术

三年

12800

5

610205

软件技术

网络游戏开发

三年

11500

6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14800

7

610208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三年

11500

8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15500

9

610217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三年

16500

10

540502

工程造价


三年

12800

11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11500

12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1500

13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三年

11500

14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三年

11500

15

610301

通信技术


三年

12800

16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11500

17

630302

会计


三年

11500

18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11500

19

63080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三年

16500

2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11500

21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11500

22

6704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网娱电竞

三年

14800

23

670102

学前教育


三年

11500

24

610205

软件技术


三年

14800

25

610216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三年

14300

26

630805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14800

27

610205

软件技术

区块链

三年

16000

28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11500

29

660102

网络新闻与传播


三年

11500

30

6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三年

115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三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印章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文凭。

 

第九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南昌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十六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792888、8770088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xuspt.com/

 

监督电话:0791-83792364

标签: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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