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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1-1-1 9:29:45

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97.2万平方米(约合2957.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生师比16.3;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16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395.6元;图书130.7万册,生均图书60.3册。


七、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90101

农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2

090102

园艺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3

090103

植物保护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4

090701

草业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5

090501

林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6

090502

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7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8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9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0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11

090301

动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3100

12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7年

理工

农学

3100

13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4

090402

动物药学

四年

3~6年

理工

农学

4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19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0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4

081702

包装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6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7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29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0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2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3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4

070602

应用气象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5

071004

生态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6

070601

大气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理学

4200

37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200

38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39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0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082306T

土地整治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工学

4200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


(2)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和动物药学等2个专业(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


(3)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4)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5)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


(6)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等27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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