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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规则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12-28 7:30:39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原则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对进档考生,同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进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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