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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录取规则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20-11-30 7:34:31

韶关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校本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专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其它省(区、市)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术科、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七条  本校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专业,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校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录取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接受无本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三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四条 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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